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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IT项目结题管理标准操作规程

当前位置:科研工作 > 发布时间:2023-06-05


一、目的

为规范IIT项目结题管理流程,保证项目完成质量。

二、适用范围 

适用于所有我院开展的IIT项目的结题管理。

三、内容

(一)结题申请

1.临床研究完成或到期后3个月内,研究者应当及时分析研究结果,形成全面、客 观、准确的研究报告,并准备结题验收。

2.填写《临床研究结题签认表》(YH-LGH-SOP-0014F-01),项目组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并注明日期,递交至科研科,科研科组织核对相关资料,最终由科研科主任审核通过,同意结题盖章。

(二)提交资料

1.临床研究结题签认表》(YH-LGH-SOP-0014F-01)。

2.填写规范完整的CRF表或研究病例(研究病例应包含原始记录如:检查报告单等)。

3.签署规范完整的知情同意书。

4.伦理审查批准执行的研究方案、研究结题报告。

5.伦理审查文件、项目立项及启动通知、质量管理记录文件(自查表、核查表等)和所有研究过程产的其他文件。

(三)结题审查

1.科研科对项目组提交资料核对审查,主要核对4个一致性:研究过程与研究方案的一致性、CRF表与原始病例的一致性、知情同意书与受试者签署的一致性、辅助检查报告与实验室数据的一致性,和研究经费使用规范性。

2.资料规范完整,同意结题并签章。资料不规范或缺失,将意见反馈项目组1个月内补充完善后再次审查。2次审查不合格项目,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允许在本院开展临床研究。

3.临床研究完成后,无论结果如何,研究者都需在“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” 中填写研究成果报告同时上传附件资料(如:《临床研究结题签认表》)

(四)资料存档

项目组完成结题审查后将所有资料原件装订成册交1份至科研科档案室存档。


YH-LGH-SOP-014(F)-01 临床研究结题签认表.docx

YH-LGH-SOP-014(F)-02 临床研究结题报告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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