IIT项目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
一、目的
为保证临床研究项目的实施质量,保证受试者安全和研究数据的科学性、真实性和准确性,规范临床研究的进度和经费使用,特制定本标准操作规程。
二、适用范围
本SOP适用于IIT项目的质量控制。其中按照GCP管理的IIT项目的质量控制遵循GCP质量控制标准操作规程。
三、内容
1.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者是临床研究质量的第一责任人,应当对负责的临床研究项目定期自查,确保临床研究的顺利进行,并保证临床研究数据收集及时、准确。
(1)项目负责人可参考附件YH-LGH-SOP-004(F)-01进行自查;
(2)及时整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;
(3)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在定期的核查过程中,将对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自查情况进行检查。
2.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定期(一般为每6个月一次)对IIT项目进行核查。
(1)临床研究管理部门核查内容如下:
① 项目进度是否与计划一致;
② 是否按要求进行了项目自查;
③ 项目经费使用是否按照预算要求执行,违规使用研究经费的行为;
④ 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、规章的行为;
⑤ 是否存在违背伦理原则或科研诚信原则的行为;
⑥ 临床研究相关药品、医疗器械是否存在严重质量缺陷;
⑦ 临床研究是否存在严重安全风险;
⑧ 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其他不当利益关系。
(2)核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,临床研究管理部门填写《临床研究项目核查表》(见附件YH-LGH-SOP-004(F)-02),并返回项目负责人(和/或主要研究者)。
(3)项目负责人(和/或主要研究者)针对《临床研究项目核查表》相关问题进行自查。
(4)项目负责人(和/或主要研究者)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自查情况,并与相关材料一起提交临床研究管理部门,超时则视为接受核查结果。
(5)根据最终核查结果进行相应处理:进行整改、暂停或者终止临床研究等。
附件
YH-LGH-SOP-004(F)-01 临床研究项目自查表
YH-LGH-SOP-004(F)-02 临床研究项目核查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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