缓考申请表
发布时间:2024-12-30
课程缓考按下列规定办理:
1.学生因健康原因(须提供医学证明)或家庭重大变故可以申请缓考。
2.补考及考核方式非考试的课程不能申请缓考。
3.申请缓考,原则上应在课程考试前提交缓考申请表(详见附件)及相关证明材料至学校十二桥校区一教312办公室,经学院审核同意方可缓考。
4.考试过程中因突发性疾病而无法继续考试的,应在课程考试后3个工作日内凭急诊医学证明证明补办缓考手续,逾期不办者,按“缺考”处理。
5.课程缓考以一次为限,原则上应在下一学年内完成。
附件:缓考申请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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